数字技术对音乐产业的影响-2-2
第二部分 新旧之争与无谓的挣扎
三、DRM自身的矛盾
(1)阿基里斯的脚踝:命中注定的缺陷
DRM并不是完美的控制方式,破解的方法也层出不穷——包括上一节末尾介绍的、微软官方推荐的“烧录CD”就是个绕过DRM的好办法。但是就DRM本身来说,恐怕连“破解”这个词都用不上。DRM就像“音乐”的家门上挂着的锁,把锁破解或是砸坏可是很麻烦的事情,幸好我们很快就知道,善良的DRM在把门关上的同时,并没忘记在别处开一扇窗。
关于DRM最为著名的争议是“analog hole”(模拟漏洞),即使用模拟转录的方式,虽然不能释放被DRM锁住的内容,却可以为这个内容制作无拘无束的自由副本。例如某用户获得了一个授权的DRM 音乐文件,他在播放该文件的同时将播出的音乐录了下来,那么录好的音乐就是一个无DRM的自由文件了。“analog”只是这种操作的性质,并不意味着复制的文件一定是低质量的。如果某用户用mp3播放器播放授权DRM音乐,然后将播放器的输出与一台电脑的输入端联结起来,使用声卡内录的方式录制音乐,那么他获得无DRM复制品与源文件的音质相差并不大,至少在他的电脑上听起来效果是一样的。另外,使用高质量的设备当然可以获得更好的音质。
在理论上,“analog hole”是不可逾越的漏洞。只要音乐文件被播放,就一定有复制的机会,从而移除DRM。移除操作本身并不难,也无需特殊的设备或知识。也就是说,所有带有DRM限制的音乐都一定会被攻破,只要消费者愿意。甚至数字化破解也并不那么高不可攀:这里有破解DRM的高手开发的doubletwist 免费服务,帮助广大数字音乐用户在各种设备和在线服务中复制和转移音乐文件——不管有没有DRM。

如果DRM被广泛强加给消费者,那么或许有一天唱片公司们发现DRM移除会是比排行榜更好用的流行指南——消费者懒得破解的音乐自然是不流行的音乐,就好像差劲的电影很少有盗版一样。到那个时候,会不会有唱片公司刻意发布破解DRM的版本以显示作品广受欢迎呢?
(2)利益的分裂与对立:它不会被所有人祝福
DRM 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争议,就意味着有正方和反方之分。那么,在数字音乐产业链的五个环节中(音乐创作人、唱片公司、消费者、网络分销商、终端厂商),究竟谁需要DRM,又是谁在竭力反对呢?关于唱片公司与DRM的密切内在联系前面已经讨论过,可以在此毫无疑问的将唱片公司放到正方(需要DRM)一侧。然而在音乐产业链上,除了唱片公司以外的各个环节——音乐创作人、消费者、网络分销商、终端厂商都会因各自的利益和处境而站到DRM的反方。以下是详细分析。
- 音乐创作人
数字技术极大降低了音乐制作成本和专业门槛,意味着可以进行音乐创作的人会越来越多。在未来,从事音乐最重要的是有音乐的天赋,而技术限制——例如懂得五线谱或者弹奏某种乐器——则会慢慢弱化;有数字技术的支持,做音乐也不需要很多钱集结伴奏乐队或专门的灌唱室。成本降低、供给增加的后果,就是在音乐市场上供给方(创作者)和产品(音乐作品)增加,而需求方(消费者)的注意力则被不断分散。
音乐这种产品从形态上是同质的,其市场完全由消费者的偏好决定,而这种偏好却未必与年龄和地域有直接关系。一首作品可能在世界上拥有十万个爱好者,问题是这十万个人或许分布在地球的各个角落。因此,对于音乐作品来说,想要在竞争的汪洋大海里胜出,就必须进行尽可能广泛的传播、获得广泛注意,才能深入挖掘相应的消费群分布。传播在竞争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获得更多注意力的产品有更多的销售和衍生销售机会(见前述《New Soul》案例), 悄无声息的产品和作者则在暗无天日中过着惨淡生活。
到了最后,做出一首歌并不难,如何让这沧海一粟被人注意到却是关键。未来的音乐产业,仅仅是天赋的施展和注意力的争夺。
在音乐物化的时期,音乐创作者对于作品的传播没有太多说话的余地,一是毕竟传播和分销的成本不是个人负担得起的,必须由唱片公司代劳;二是唱片公司通常会把大量资源集中到某几个艺人或曲目上,大多数人并没有龙门一跃的机会。
但是到了数字音乐的时期,每个音乐创作者都可以向全世界发表作品的时候,究竟有多少人愿意选择把自己手中的雄鹰变成一只风筝呢?况且随着传播成本降低和手段简化,人人都有(几乎)平等的宣传自己的机会。只要传播足够广泛,或许就能碰到地球另一端的知音。这样的广阔天地对于艺人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
然而,DRM偏偏是限制传播的手段。它保全唱片公司的收益,却以牺牲音乐创作者可能获得的注意力为代价,同时也压制了他们在唱片公司控制之外谋生和获利的机会。在数字音乐的时代,限制传播的手段可以轻易将音乐创作者和唱片公司推向战场的两段。他们的利益不再一致。
附:释放头脑中的音乐——音乐创作究竟可以多简单(来源)
来自麻省理工的工程师Tod Machover发明了自助音乐生成软件Hyperscore,并在TED2008上做了演示。以下视频中最后几分钟里,残障人士Dan Ellsey在Hyperscore软件的帮助下,创作并演奏了《我的心声》(My Ego Song)。表演完毕,在场1000多位观众无不站立鼓掌致敬。
关于Hyperscore的介绍自第12分钟开始;Dan的演奏自第17分40秒开始
- 音乐消费者
DRM是唱片公司挑起的一场限制与反限制的战争,战争的对象并不是所谓的盗版,而是身为唱片公司衣食父母的消费者。由于必然的“analog hole”的存在、以及传播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DRM技术的意图并不是禁绝音乐文件的复制和转移,而是尽可能抬高操作的门槛和成本,使时光倒退到只有唱片公司可以进行复制分发操作的时代。而垄断增加的成本必将通过定价转嫁给消费者。打个比方,消费者把自己的自由双手奉上,还要倒贴打造镣铐的费用——消费者难道天生就是做鱼肉的命么?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DRM机制完全否定了消费者为音乐作品的传播作出的贡献。音乐作品的传播并不仅仅是唱片公司的功劳,消费者的口碑传播和推荐也十分重要。一首“广泛流传”的曲目必定是唱片公司和消费者共同打造出来的。消费者不仅是唱片公司的衣食父母,还是为其营销宣传冲锋陷阵的士兵,连武器装备都是自己掏腰包。如果在这一切之上还要牺牲自由,还要倒贴打造镣铐的费用的话……这样的世界,仅仅存在于唱片公司的美梦中吧。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消费者在意自己是否完全控制拥有的音乐。但是很明显,如果限制存在的话,至少要控制在消费者觉察不到的范围内。一旦限制措施给消费者造成不便、损害消费者获得的价值,就必须通过降低价格或其它补偿来恢复交易的平衡,否则消费者就会寻找并散播替代的无限制版本。在这场战争中,消费者是正义之师,而且永远都是。
- 网络分销商
在DRM问题上,唯有网络分销商这一环的思维方式和唱片公司有些相像:尽可能限制消费者可进行的复制转移操作,确保每个消费者拿到的每个音乐文件都是通过购买获得。这样就可以保全自己获得最大的销售利益。
如果所有的网络分销商都这么想,那么也不会有什么问题。问题是,竞争。
购买实物会受到地域的限制,例如100米开外的小卖部里某种饼干售价1元钱,离家100公里的家乐福里同种饼干售价0.8元,消费者决不会为了0.2元的价差而多跑100公里到家乐福去——实际上这个消费者可能永远不会去那个家乐福,除非价差大到可以覆盖物质和精神的种种成本。网络上购物却截然不同,消费者在各家网店之间可以零成本转移。在网络上购买数字文件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同一首音乐,从Amazon、Wal-mart、iTunes或 Nokia的网络商店购买并不会产生价格以外的成本。从这些网店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唯一可以竞争的就是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当产品近乎同质,而服务相差无几时,价格就成为卖家最容易想到的竞争手段。
DRM机制减少了消费者可获得的价值又增加了产品成本(消费者负担的生产成本和使用专有设备的成本等),可视为既降低了音乐产品的质量又抬高了产品的价格。网店想要在数字音乐产品方面竞争,或者强行降价(低价竞争),或者移除DRM(质量竞争)。例如,后起之秀Amazon为了对抗iTunes就采用了双管齐下:音乐作品销售单价比iTunes低十美分,还都是无DRM的高音质版本。
由于数字音乐作品的同质化和永久性,消费者购买某一首数字音乐作品后几乎没有购买同首曲目的可能,即对于各家网店来说消费者的购买力是紧缺资源,各家网店在争取消费者购买方面是零和博弈——某人在A店里买了X歌曲,其它所有网店就失去了对此人出售X歌曲的机会。最终,DRM防线就像洪水冲击下的堤坝一样,只要打开一个突破口,各家就会立即跟进导致整个防线的崩溃。目前,四大厂牌都已经放弃在美国互联网界主要音乐店的DRM坚持,出售无DRM的音乐作品成为互联网音乐商店的主流。
在移动网络,情况有所不同。用户接入某个网络首先考虑的是通讯需求,通讯服务近似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其它的附加服务质量,而且在各运营商之间迁移的代价较高,导致移动音乐市场成为一个近乎封闭的市场,完全不同于互联网音乐店面临的公开竞争市场。在某个运营商的范围内,消费者只有购买或不购买音乐产品的选择,这也是DRM机制得以在移动网络立足的重要原因。但是这种封闭保障并不是永久的,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与移动网络的界限会逐渐模糊,数据业务的费用也会下降。移动网络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络的竞争压力,以DRM为突破口恐怕也为期不远。
- 终端厂商
终端厂商(MP3播放器厂商、手机厂商、手持多媒体设备厂商等)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兼容各种DRM制式。例如对于MP3播放器来说,不能播放某种DRM文件将严重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但是反过来看,能够播放某种DRM却很难成为可以吹嘘的理由。因此,终端厂商不会激烈反对DRM,却也很难称得上是赞成。
从厂商自己的选择来看,无DRM正在成为新的潮流。世界最成功的MP3播放器厂商苹果公司已经在自家的iTunes网店提供无DRM的音乐作品;在手机厂商方面,Sony Ericsson 在2008年1月末在其PlayNow移动音乐店推出集合十大厂牌共计500万以上的音乐内容,大多数是没有DRM限制的,而在加拿大Puretracks (加拿大最大的网络音乐店之一)开始为Blackberry(黑莓)手机提供无DRM限制的移动音乐购买服务。
竞争同样是终端厂商要面对的问题。作为音乐作品的又一销售渠道,终端厂商的自有音乐店面临着来自互联网音乐店和移动运营商的音乐服务的夹击。现在,与互联网店竞争就必须采用无DRM策略,同时还可以形成对移动运营商音乐服务的优势,终端厂商如何走向不难预测。虽然DRM与终端本身并无利益冲突,但是对于那些开张了自己的音乐店的终端厂商来说,无DRM也成了他们突出重围的突破口。
最后,对于DRM的自身矛盾作以小结:
- 首先,DRM保护的不是音乐,而是唱片公司的自身利益。对于唱片公司的单方面维护无法得到音乐产业链其它环节的支持、甚至与其它环节的利益相冲突。
- 其次,由于DRM在技术方面的缺陷,即使是唱片公司的自身利益也不可能通过DRM机制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一个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机制,DRM剩下的日子屈指可数。”analog hole”、“限制传播”以及“竞争突破口”是DRM与生俱来的内在矛盾,不可解决也不可调和。未来DRM留给人类的或许只是一段教训: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历史的洪流对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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