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前世今生
1. 命中注定
这一段是看《付费音乐之死》 有感而发。 某猫经常不厚道,嘴上不饶人,白白看了人家码了那么的字还要说人家题不搭意逻辑混乱——因此请大家千万要当我没说这句话。
音乐是伴随着人类而生的。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来说,人类感知到的乐音才是音乐。因为自然界的风声语声,各种动物的鸣叫呼号,都是先人类而有的——只有当人类感知了这一切,并结合因自己的情绪而创造的各种声音,才最终创造了音乐。关于音乐的起源,有劳动号子说,也有宗教祭祀说。一般来说劳动号子是起源,宗教祭祀是推波助澜,总之我们要牢记最重要的一点:最开始的时候,音乐是不要钱的。
再往深了说,钱只不过是货币符号。货币只不过是商品交换的媒介。音乐开始收钱,就意味着音乐成了商品。商品 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交换的前提是社会化分工的出现。所以,音乐开始收费,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化分工。由于分工和专业化出现了专业的音乐人,在遥远的过去主要有歌唱家和演奏家两种,虽然在恍若隔世的今天我们也没发明出来第三种。
以上逻辑说明:付费音乐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化分工。音乐产品本身蕴涵人类劳动、具有可交换的价值,因此只要社会分工存在,就会有专业的音乐人用专业化的音乐与他人进行交换。综上,音乐从免费到收费,是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趋势不可逆,付费音乐不会死。
用反证法来说,如果付费音乐死了,那就意味着
音乐不需要用来交换——音乐方向的社会分工不复存在——人人都是水平相同的音乐家——我们凭常识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或者音乐本身没有价值——音乐本身没有凝聚人类的劳动——请用实例反驳第二段第一句话。
如果天朝信奉的某马的某哲学是真理而不是谬误,那么以上的正向证明和反相证明就都是成立的。由此可知付费音乐不会死。我引的那篇文章从题目开始就是错的。这种错误完全可以用简单的逻辑证明,甚至不需要看原文作者写了些什么——所以,急急忙忙打开链接的各位,你们白看了。哦耶。(我最近很喜欢这个语气词)
(另,关于某马的某哲学问题,请自行与天朝相关官员讨论,本猫不对任何后果负任何责任。)
2. 错觉. 错觉
唱片行业学杜鹃啼那个血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在日韩两国百万唱片已近绝迹,一个歌手能卖出十万唱片就值得庆贺,你说这算不算江河日下?
算啊当然算。但是这和音乐有什么关系?唱片行业等于音乐吗?唱片等于音乐吗?
音乐,是猿人形态的老祖宗们捉了一只兔子烤着吃,一边烤一边哼哼
音乐,是孔子同学梦想着要来个乾坤大挪移来恢复的周礼
音乐,是隋炀帝游江南时船工的号子
音乐,是Fredric大帝充任间谍时唱起的歌谣
音乐,是莫扎特在宫廷里献给达官贵人的表演
音乐,是贝多芬与命运抗争时发出的怒吼
音乐,是维也纳交响乐团奏响的旋律
音乐,是Beatles在世界各地点燃的火爆演出现场
音乐,是电视节目和电台广播
音乐是吱呀的黑胶唱片
音乐是盒式磁带在Walkman里边转
音乐是一张张CD光盘,以及行将就木的Sony MD盘
音乐是无形的数字文件,在网络上以光电的速度流传
唱片并不是音乐的开始,更不可能是音乐的总结。历史在发展,技术在进步,音乐的传播范围只会更广,传播成本只会更低廉,这本是我们应该顺其自然见怪不怪的事情。黑胶死了我们没哭,磁带死了我们没哭,为什么CD死了大家就大惊小怪的?也许总有一天硬盘和闪存都会死 ,莫非还要如丧考妣跟着陪葬么?
3. 虚实之间
脱离开载体单看音乐的话,我们应该说音乐是无形的精神产品。无论是演唱家的歌声绕梁,还是演奏者的器乐悠扬,都是凝练了作者和表现者的天赋与精神的成果。也因如此,早期的听众们才会如此关注“原汁原味”,因为同一首歌或曲离开了那个人,甚至离开了那个乐器,就俨然变成了另外一个东西。在这个阶段,音乐的精神体被固化在某个人和某种乐器上,虽然天籁乐声回荡在虚无飘渺间,它却必须依附某种实体而存在,自然就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无论是音乐还是欣赏音乐的人,都是不自由的。
音乐产业的发展史,其实就是试图将音乐从时间与空间的束缚中释放的历史,试图将音乐的精神体与其不得不依附的实体相剥离的历史。而从古到近,我们能使用的释放和剥离方式只有一种——复制。通过制造和散播复制体打破空间的局限,通过复制体的延续打破时间的牢笼。模仿、学习和传承可视为这种剥离的早期形态,例如学生学会老师的技巧,模仿大师的作品的风格和韵味,实际上是在进行复制工作,只是这种复制质量相当不稳定,真正与原作相差无几的为数寥寥——剩下的,或者做到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当然是好事,但是其老师的本事没有得以保存也是事实),或者是“神情相近,韵味全无”——总之,缺乏科技手段的辅助,单靠人力进行这种复制工作相当的不靠谱。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我们有了留声机、电唱机、磁带录音机等一系列记录声音和乐音的手段,所谓的Label公司们也开始随着唱片和磁带蓬勃发展。此时的音乐与上一时期有了本质的差别:音乐实现了与“人”的剥离,进入了“物化”阶段。精神体的音乐开始依附在一张张唱片、一盘盘磁带上按个数出售,购买一个个音乐的过程和机制与一个个买馒头别无二致。这是个最好的时代,脱离了作者与演奏者的音乐纷纷投入唱片公司麾下,随着各种营销手段飞向四面八方,让天涯海角的人们也有缘耳闻;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一首首曲目被五马分尸魂飞魄散:灵魂归作者,神智归表演者,身体归Label——不亚于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在这个物化的时代,拥有物化的身体的唱片公司无疑占了上风,他们如此春风得意,以至于在不久的将来已经忘记了自己拥有不过是音乐的躯壳,而非音乐本身。
直到磁带的时刻,音乐已经获得了大半的自有但仍然不是全部的自由。磁带及以前的所有复制手段仍是在模仿源音乐的振动——包括“人化”的模仿也是如此——记录振动,复制振动,在通过播放手段将振动“翻译”成乐音。这种复制手段的致命弱点是复制损失。每一次复制都伴随某种程度的损耗而不是百分百一致,甚至不仅复制品有缺失,连源音也会在复制过程中损失。也因此唱片时期(甚至到了磁带时期)所谓的“盗版”并没有成为label们致命一击。毕竟,唱片公司的专业技术与消费者拿自己家的普通机器复制出来的东西还是有差异;在“原版”和“盗版”之间,仍然有不可逾越的质量鸿沟。
综上,从老祖宗们在远古的呼号到19世纪中期留声机雏形问世,音乐走过了一条由虚到实,由“人化”到“物化”的道路。这条路的真正的名字是自由。不被宇宙的时间和空间束缚,在任何一个时间任何一个空间都可以被欣赏到的自由。走这条路的代价是音乐本身的分裂,以及强制将无形的精神产品固化在以个计数的实物上,以适应实物商品买卖的需要。在分裂和物化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工,唱片公司出现并承担了物化、复制和散播环节的工作。
到此为止,似乎一切都很好。唱片公司们在笑,因为他们不知道,音乐总有一天会回归到虚无,而他们自己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一朵必将消逝的浪花。
4. 魂兮归来
其实某猫很想知道,20世纪80年代激光唱片问世的时候,唱片公司们究竟是在笑还是在哭。的确,这个新技术意味着更加完美的复制,更加简便的传播,更加永久的保存,然而唱片公司们江河日下的今天,也伴随着CD唱片的出现同时埋下了伏笔。
激光唱片与以往的所有复制音乐的技术有一个本质的差别:这次,它是百分百准确的数字复制,而不是以往的模拟复制。一旦将一首音乐编译成数字文件,这个文件就可以轻易进行无数次的无损复制——一切都只是0和1两个数字而已,尽管音乐还依附着唱片的实体,但是在实质上已经借助数码完成了虚化。CD盘真的有必要么?一个传说是1982年激光唱片问世了,另一个传说是与此同时思科的两位创始人正在斯坦福大学里想方设法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晚餐的菜单。对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来说,音乐文件和菜单文件有区别么?
所以,如果唱片公司第一眼看到激光唱片的时候没有立刻感到晴天霹雳五雷轰顶,那可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就好像从那时起冉冉几十年从指尖滑落,他们直到今天才大喊日子不好过……那张死刑判决书不是从一开始就递给你了么?
总而言之,现在,音乐已经自由了,虽然是以数码之名,而不是以音乐本身之名。以人类目前的进化程度来说,我们也想象不出以本身形态自由化的音乐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脑波传递……心有灵犀……那是特异功能吧。
CD唱片出现之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清楚,况且一切就在我们眼前发生。不多说了。
5. 替罪羊
说起所谓的盗版泛滥,所谓的网络侵权,有些人真的很冤。
比如说搜索引擎。从逻辑上说,百度并没有屯一堆mp3文件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它不过把搜索指令进行了归类而已。使用搜索引擎查找最匹配的内容需要一点技巧的,比如在google上搜索mp3就需要手动输入一堆指令 ,例如“index of”(目录) + “mp3″(音乐格式) + “beatles”(音乐人名) -html -htm -php”。只是百度头脑灵活一点,把这条(以及)类似的指令做成了一个固定的服务。以google的搜索能力,可以搜到好多开放FTP上的音乐文件,我们暂且假设百度也有相同强大的搜索能力,毕竟它说自己更懂中文。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首先,百度mp3本身显然没有盗版,它顶多是方便了盗版活动而已;其次,我们有什么权力判定互联网上的音乐都是盗版?如果我买了一张CD,我把它扔在路上任人拣走,我算不算散播盗版,这个人算不算获取盗版内容?那么,我买了一张CD,把内容上传到我自己的开放FTP上,结果被某人用搜索引擎搜到了并下载,那么我算不算散播盗版?这个某人算不算获取盗版内容?
同样的,napster被活埋,verycd却安然无恙,也是因为前者经手了内容,后者却只提供了链接。
再追根抛底的说一下,搜索引擎并不是导致盗版泛滥的根源。在中国,盗版泛滥的根本原因是:1. 网络和家用电脑的普及; 2. 闪存mp3跌倒白菜价。1 提供了数字音乐文件的来源,2提供了数字音乐文件的去处。网络只会继续普及,数字音乐播放器是大势所趋,网络上的数字文件只会更多不会更少,这是历史的潮流,而唱片公司不是。
6. 生财无道
唱片公司并不是真的恨数字文件。事实上,如果没有数字音乐技术,喜欢音乐的人不会像今天这么多,人们可以消费音乐的机会也不会这么多,因而音乐的生意机会也不会这么多。
唱片公司其实是在恨自己。恨自己很傻很天真,自不量力的逆历史潮流而动浪费了大好光阴,还有,到现在也没想出来怎么用数字音乐赚钱。
不会赚钱的公司必定要灭亡。商业界从来也没有保护过不会赚钱的产业。为什么唱片公司不可以死掉?
歌曲的著作权、艺人的经纪约、唱片的灌制发行权以及诸如此类,在音乐的虚化和人化的时代并没有分得这么清楚,只是在音乐的物化时代才出现的,只是为了将无形的音乐固化在一个个载体上才出现的。现在,音乐回归到了虚化,那么为什么这些还要继续存在?如果这些权利分离都不存在了,那么现在的唱片公司——如果它们坚持要做现在这样的唱片公司的话——将何去何从呢?
数码在解决了音乐的复制和传播问题的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音乐的制作成本。当一切固化手段的成本都变得微不足道的时候,剩下的最有价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音乐生产者的才华,二是音乐需求者的注意力。如何做出好的音乐,如何让好的音乐被别人听到注意到,成为核心问题。
相传最近在音乐界进行的一次调研显示,关于数字音乐和网络传播,独立音乐人的态度要远比唱片公司乐观,因为他们掌握着才华——至于注意力,在网络时代,音乐需求者的注意力未必就掌握在唱片公司手里。
如果艾米街 (现在是Amazon的了)成为未来最为成功的Label(假如那时候还有Label一说),我不会奇怪。如果今天的这些Label将来变成了艾米街或者别的什么东西,我也不会奇怪。如果未来的音乐靠大家自觉付钱,或者是不限量package,或者全部靠广告支撑,我都不会奇怪。
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自然要用全新的方法赚钱,还没发现好方法并不等于赚不到钱,更不等于这个时代是错误的,毕竟历史发展到今天是必然,而你今天一定要赚钱并不是必然。
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时代,尘归尘,土归土,虚无的回归虚无,完初的回归完初。
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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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to “音乐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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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你写了这么长…………
几点感想:
1- 你绝对有诗人的气质,请见第二段:“音乐,是xxx”的排比句
整段文章在细节处彰显诗意啊…
2- 我觉得唱片公司担心的是数字音乐的模式无法保障大部分的收益;
这里说的大部分,指的是绝大部分人都会为使用付费,而只有小部分人是通过暂借的方式免费使用。比如说CD,虽然也可以借人,但是范围有限。
既然音乐已经的的确确变成一种商品了,生产它们变成是有成本付出的,那么消费者使用商品就得付钱是天经地义的。
关键是,怎么保证绝大多数人都是付费使用的。
3-“当一切固化手段的成本都变得微不足道的时候,剩下的最有价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音乐生产者的才华,二是音乐需求者的注意力。”
很是同意。
喵的,我写了好几天呢…
“用反证法来说,如果付费音乐死了,那就意味着
音乐不需要用来交换——音乐方向的社会分工不复存在——人人都是水平相同的音乐家——我们凭常识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或者音乐本身没有价值——音乐本身没有凝聚人类的劳动——请用实例反驳第二段第一句话。”
这句话应该值得商榷。新浪上的每条新闻,都是编辑的工作成果(也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用户不付费,但是不妨碍通过广告让编辑获得劳动成果。
同样,付费音乐不等同于用户付费音乐;如果数字音乐能找到新的模式,只要让生产者(因为付出了成本)得到合理回报,就是合适的模式。